民航局:旅客乘机不得携带超过2个充电宝

2014年08月08日13:36  新华社 收藏本文

  【民航发布旅客“充电宝”携带规定】民航局发布公告,要求旅客乘机时携带的“充电宝”必须用于个人自用,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,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,同时明确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“充电宝”;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“充电宝”登机。(记者樊曦)

(编辑:SN182)

文章关键词: 民航局 充电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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